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8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516635 传真:0472-8516635 通讯地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环境保护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1 | 白云鄂博矿区锦宝顺乙炔厂车间改扩建项目 | 包头市白云区铁矿花窖东南400米处(原厂区内) | 包头市锦宝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白云鄂博矿区锦宝顺乙炔厂车间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包头市白云区铁矿花窖东南400米处,中心坐标东经110°0′58″,北纬40°41′49″。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增20m3的二氧化碳储罐、15m3的氩气储罐,并将车库改建为丙烷仓库用于储存外购的丙烷钢瓶,年充装1500瓶二氧化碳、800瓶氩气,丙烷年储存量为800瓶,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约1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3.33%。
| (一)项目安装设备产生的包装材料及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项目建成后噪声采用墙体隔声、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四周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建设的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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