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12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516635 传真:0472-8516635 通讯地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1 |
白云选矿分公司铁反浮选改造工程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白云选矿分公司选铁作业部主厂房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白云选矿分公司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云鄂博城区西北的白云选矿厂选铁主厂房内磁选跨东端检修场地,尾矿库位于白云鄂博铁路东排土场和南排土场之间的三角河场地,项目在原有选铁主厂房内新增脱泥-淘洗工艺取代原有铁反浮选作业中的一个反浮选系列,暂时保留另一个反浮选系列,主要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新增设备基础、搭建钢平台、原平台加固、管架加固等,建设规模:脱泥-淘洗工艺处理高频细筛筛下矿浆,规模为111.7×104t/a。年产铁精矿(品位65.5%)84.71×104t。项目总投资2666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
(一)废气:技改项目尾矿浆经尾矿浓缩泵站浓缩后送入尾矿库内,尾砂干燥后表面结壳,硬度较高,正常情况下尾矿库的扬尘量较小,在大风条件下将产生扬尘,要采取洒水抑尘(抑尘效率按75%计)措施。 (二)废水: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1620.15m3/h,经管道全部排至原有Φ70m铁浮选前浓缩池,经浓缩后溢流水回用于选矿生产,选厂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技改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选矿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 (三)噪声:厂区边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分布范51.8~54.6dB(A)之间,夜间预测值分布范46.0~49.7dB(A)之间,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固废:技改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选矿产生的尾矿砂、生活垃圾以及废润滑油。尾矿砂全部堆存于尾矿库内,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干滩易产生扬尘而影响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建议对尾砂进行综合利用,避免其环境影响:技改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贮存于选厂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要做好地面及墙面防渗、防腐处理,最终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技改项目生产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内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五)土壤:技改项目运营过程中,尾矿库中排放的尾矿砂经毒性浸出试验鉴定为第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库区未按批复文件要求做Ⅱ类场建设,因此,容易对库区内及库区外影响范围内的土壤造成影响;由于尾矿排放形式为湿式排放,对库区的土壤环境易发生垂直入渗的影响,尾矿中的氟化物可能会入渗至土壤环境中,进而影响库区内及库区外50m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库区的防渗措施,考虑垂直防渗,避免污染物迁移,减少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六)你公司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监察和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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