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6.11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公益民支行原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公益民信用社)
发文时间: 2026-06-11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6.11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公益民支行原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公益民信用社)
编号:白不动产2026第012号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公益民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包房他证白字第195041513116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公益民支行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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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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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房他证白字第195041513116号 |
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公益民信用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 |
150206016001GB00604F00010001 |
白云鄂博矿区稀土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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